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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牙条桌几牙条与束腰一木连坐的,要早于两木分做的;椅子正面的牙条仅为一直条,或带极小的牙头,为广式家具的造法,时代较晚。苏州地区制造的明式家具,其牙条下的牙头较长,或直落到脚踏杖(横档),成为券口牙子。夹头榫条案的牙头造得格外宽大,形状显得臃肿笨拙的,大多是清代中后期的造法。
D.杖子凡罗锅杖的弯度较小且无圆婉自然之势,显得生硬的家具,制作年代较晚;明式家具的管脚杖都用直杖,而清中期后管脚杖常用罗锅杖。晚期的苏式家具更是流行此做法。这是区别明式和清式家具十分重要的特点。
E.卡子花明式家具上常用双套环、吉祥草、云枝、寿字、方胜、扁圆等式样。清中期以后的卡子花渐增大且趋于繁琐,有些做出花朵果实,有些造成扁方的雕花板块或镂空的如意头。根据卡子花的式样,可能有效地判别明式或清式家具,并确定其大致年代。
F.腿足明式家具除直足外,还有鼓腿膨牙、三弯腿等向内或向外兜转的腿足,其线条自然流畅,寓遒劲于柔婉中。清中期的家具腿足矫揉造作,常作无意义的弯曲,在清晚期的苏式家具中,这种做法尤为突出。其造法通常是先用大料做成直足,然后在中部以下削去一段,并向内骤然弯曲,至马蹄之上又向外弯出。这种做法大至大椅,小至案头几座,无不如此。
G.马蹄明式家具与清式家具的马蹄,区别显著。前者是向内或向外兜转,轮廓优美劲峭;而后者则呈长方或正方,并常有回文雕饰,显得呆板落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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