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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崇尚中国明清家具中的明式家具,对清式家具久持贬抑的态度,认为清式繁琐累赘,华而不实。其实,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清式家具也不乏惊人之作。如果我们同样采取现在不少人鉴赏明式家具的方法,借助古人诗品、画品等标准,那末,我们也不难结合实例,一一列出清式家具诸多的“品”来:“雄浑”、“纤秾”、“高古”、“劲健”、“绮丽”、“缜密”、“清奇”、“静穆”、“华贵”、“壮伟”、“凝重”、“富妍”、“绵绣”、“典雅”、“委婉”、“厚拙”等等,大有十品、二十品的代表作。从这些美丽而富有联想的辞藻中,人们完全可以得到种种美的联想,同时,也可以找到所谓“赘复”、“臃肿”、“滞郁”、“纤巧”、“悖谬”、“失当”、“俚俗”等等“病”例,使人感到其毫无艺术品位。当然,这里我们无须一一再作赘述,尽可让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由人们自己从审美鉴赏活动中去得出满意的结论. 二、鉴赏的造型尺度
任何形式的家具,造型是基础,是决定艺术品质高低的重要条件。红木家具也一样,不论是“明式家具”还是“清式家具”,是“苏做家具”还是“广做家具”,都要符合造型的基本规律,做到在结构上科学合理,在比例上协调匀称。这种规律性的体现是通过每一件家具的个性形式获得的,如无束腰的明式四出头扶手椅与有束腰的清式太师椅,它们都各自按照特定的形式特征和内在的尺度,给人们不同的审美情感和意趣。显然,太师椅整体的比例不同于四出头扶手椅的尺度,四出头扶手椅的结构也不同于太师椅的规范,否则它们的造型决无特色,形象不能传神,艺术格调也无法鲜明。这种造型的尺度,既是抽象的,不定的,也是十分具体的,规律化的,人们可以在不断的鉴赏活动中,逐步地得到认识,以求对明式家具清式家具以及红木家具的艺术品质有比较科学的品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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